保健按摩师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05 18:44:49 浏览:次
①职业编码:4-10-04-02
②职业定义
运用经络腧穴知识和中医按摩手法,进行人体特定部位或穴位(反射区)按摩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④职业介绍
运用经络腧穴知识和中医按摩手法,进行人体特定部位或穴位(反射区)按 摩的人员
⑤主要工作内容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 常用保健按摩术的特点及作用:全身保健按摩、康复按摩、运动按摩;
(2) 准备按摩用品、用具 能够针对不同保健按摩术正确准备所需用品、用具 常用保健按摩术的操作程序及所需用品、用具;
(3)能够根据宾客需求熟练运用30中以上的按摩师手法;
(4)能够根据宾客身体状况合理选配穴位;
(5)能够根据宾客特殊情况制定相应按摩操作程序与操作方法 ;
⑥就业方向
保健按摩师就业方向有:足疗按摩师、中医按摩师、家庭按摩师、商务按摩师、私人按摩师等。
【二】报考指南
⑦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工作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合格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3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技能等级证书后,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 相关职业:保健调理师、美容师、芳香保健师、健康管理师等,下同。
3 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康复医学、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学、中医儿科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中医内科学、中 医外科学、护理学等,下同。
⑧报名资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原件)
2、白底2寸照片2张(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复印件1张
4、学历证明(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⑨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机考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⑩证书颁发
1、经培训合格,考试通过,颁发《保健按摩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证书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原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网上查询,鉴别真伪。
⑪证书样本(新版)
⑫证书样本(老版)
⑬政策解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 80号)文件要求,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水平评价主体将由政府转为第三方机构,政府将强化有效监管责任,确保技能人才评价有序开展。推动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相应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由资格评价改为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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