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05 18:54:47 浏览:次
①职业编码:4-07-03-04
②职业定义
从事企业人力资源规划、 招聘与配置、 培训与开发、 绩效管理、 薪酬管理、 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④职业介绍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员工,办公室文秘等相关工作。
⑤主要工作内容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人力资源规划;
(2)招聘与配置;
(3)培训与开发;
(4)薪酬与福利;
(5)绩效管理;
(6)员工和劳动关系.
⑥就业方向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就业方向有:企业,公共事业单位,如政府机关、各种社会群体和组织,科研教学机构等。
【二】报考指南
⑦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 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 行政管理、 管理咨询、 管理研究等职业,下同。
② 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 行政管理、 管理科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劳动经济、 劳动关系等
③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⑧报名资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原件)
2、白底2寸照片2张(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复印件1张
4、学历证明(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⑨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机考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⑩证书颁发
1、经培训合格,考试通过,颁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证书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原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网上查询,鉴别真伪。
⑪证书样本(新版)
⑫证书样本(老版)
⑬政策解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 80号)文件要求,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水平评价主体将由政府转为第三方机构,政府将强化有效监管责任,确保技能人才评价有序开展。推动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相应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由资格评价改为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